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总体目标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畜牧业及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保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及应对能力等,对突发较大和一般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解读单位: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鑫月
解读电话:7883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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