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发政策文件的意义、依据、目标、任务
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依据:本预案的制定依据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铁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并结合铁岭县实际情况制定。
目标: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任务: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明确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关键词和专业术语诠释:
自然灾害:指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经济和社会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如洪涝、干旱、地震、台风等。
应急响应:指为了应对自然灾害而采取的紧急行动和措施,包括信息报告、灾情评估、人员疏散、救援抢险等。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指对受灾群众因灾倒塌或损坏的住房进行修缮或重建,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
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诠释:
资源整合:不是简单地集中物资和人力,而是根据灾害特点和需求,科学调配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灾情信息,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情况,确保决策依据的准确性。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
本预案不直接面向公众办理具体事务,主要由铁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并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执行。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
本预案不涉及具体的执法事项,主要是指导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提高应急响应和救助能力。
五、贯彻执行上级预案要求的说明
本预案是在贯彻执行上级预案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铁岭县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更加注重灾前预防和准备工作,提高应对灾害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二是加强了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合力。三是突出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解读人办公电话
解读单位:铁岭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吴海州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7883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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