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意见征集稿)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文件出台背景:

  《铁岭县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起草和出台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铁岭市提高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工作方案》(铁市科创办发[2023]1号)的通知。

  二是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提高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和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以科技赋能我县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共12条,即广泛引育科技型企业(2条)、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5条)、加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3条)、有关说明(2条)。

  第一部分 广泛引育科技型企业

  1、支持企业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对在省科技厅备案的典型类、提升类产学研联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后补助。

  2、鼓励“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引才方式,对新引进的“带土移植”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10%给予后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第二部分 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视经营状况给予5—10万元补助。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

  3、搭建企业创新平台。对经认定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4、实施科技攻关,对“揭榜挂帅”项目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前补助,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0万元。

  5、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第三部分 加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1、组织开展撮合对接活动。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

  第四部分 有关说明

  1、以上政策与省、市、县有关政策不重复奖励。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解读单位:铁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高伟群

  办公电话:7883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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