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中主要发挥什么作用?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有组织培育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完善垃圾处置体系运行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打造美丽乡村的重要环节,是改善农村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是什么?
答:以《辽宁省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指引》(2021年—2030年)作为指导依据,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等原则规划,使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平稳运行建设,同时能与铁岭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导原则为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大类分流,职责清晰;因地制宜,立足实际;规划先行,统筹城乡;全民参与,同行共治。
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主要涉及到哪些方面?
答: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主要涉及到生活垃圾治理模式规划、生活垃圾收运体统规划、生活垃圾中转规划及生活垃圾处置规划四个部分。
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全面落实村庄保洁员制度,各行政村按人口规模、保洁范围等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积极发动群众的参与,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总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保垃圾处理经费的需要。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有哪些政策建议?
答: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能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乡镇及村一级的责任,并将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权,同时明确其监督权属于环境保护部门。要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立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行。要出台经济政策,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健康发展,激励机制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变行为人(厂商和消费者)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内化生活垃圾问题的外部性,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可循环。垃圾按量收费、原生材料征税、循环回收补贴、生产者责任延伸、预收处理费用、押金-返还制度、最低再生物质含量标准都是好的选项。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统筹乡镇、村两级设施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
解读单位:住建局
文件解读人:范楷
解读人办公电话:7883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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