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意见征集稿)》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行为,正确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和《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不包括城镇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依案应急、科学处置

  3、快速反应、重兵扑救

  4、专业为主、合理配置

  5、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五、编修内容

  《预案》包括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综合保障、附则等七部分主要内容。正文完善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体制机制,明确了组成人员、部门单位的任务分工,健全了指挥部从调用扑火力量、发布预警信息到信息报送发布等处置的全过程,细化了分级响应后的响应措施、综合保障以及扑救完成后的后期处置。附件部分补充了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分工、《铁岭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架构图》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六、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别重大火灾。灾害分级标准如下: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七、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预警发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联合林业局、公安局、气象局的合作,保障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工作有序开展。县气象局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严格管理野外火源。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检查,做好扑火物资和各项扑火措施的准备工作,当地森林草原扑火队伍要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二)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有火必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灾信息。

  八、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扑火力量。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1、扑救火灾

  应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公安特警、消防救援大队、各应急队伍协助处置。

  2、转移安置人员

  安排火情观察员,随时掌握火场动态,当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消防救援大队要出动消防车在村屯周边进行布防。制定紧急疏散方案,紧急发布人员疏散信息,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县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消防车布防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稳定

  当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7、发布信息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要由县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过多种公开渠道授权发布,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

  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要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响应措施。

  九、后期处置

  对火灾原因、面积及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十、综合保障

  从队伍、物资储备、资金、技术、通信等层面对火灾扑救提供保障

  十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铁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铁岭县应急管理局

  文件解读人:康健

  解读人办公电话:7883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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