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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铁政办公开〔2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7〕34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 〔2017〕38 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结果公开专栏的设置
各承办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专栏应分设“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子栏,分别注明届次和年度标识,并按编号顺序依次公开办理复文(可参考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子栏)。对于设置不规范的,要对照调改,尽早完成;对于尚未设置专栏的,应立即按要求设置。
二、办理结果公开的链接标题及格式
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应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在公开专栏列表中,办理结果公开的首页标题与文档标题一致,要标全建议提案届次、编号、题目等内容,使公众通过标题即可预知公开的主要内容。对应的正文内容为各单位形成的正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三、办理结果公开时限要求
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将审核同意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专栏中公开发布。对于已公开、但标题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调整;对于尚未公开的,要按照此《通知》要求抓紧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只能依申请公开的要说明理由,依申请公开的要链接申请途径。市政府办公室拟从2月25日开始网上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