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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按照县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及省市文件出台后,公安局党委专题召开扩大会议,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征求相关警种部门建议和意见,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确保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公安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由局办公室牵头,成立信息公开工作专班,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分管局领导、部门一把手、具体工作人员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职责。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的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研究制度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并以此为依据,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开展“6.26”禁毒日宣传活动,展示宣传展板4块,发放“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宣传单10000余份。开展交通、消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屯活动,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次,整改各类隐患30处。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公安局以政务信息公开为平台,深化“放管服”工作,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信息进行公开,实行“一窗式”办理,提升了服务群众工作的水平,进一步畅通了群众办事渠道。年内,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10件,回复满意率达100%;12345市长热线办结率达100%;利用局公安网、铁岭晚报、辽沈晚报等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公安工作信息30余篇。
三、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政务公开实行以来,公安局执法办案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二是信息公开程序不够规范;三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新颖。这些问题,公安局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工作中逐步完善解决,确保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总之,公安局将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扎实抓好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年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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