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slj/2024-0261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4-18
标  题: 关于铁南全域城镇化铁南经济开发区 懿路园中央路和5号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4-26

关于铁南全域城镇化铁南经济开发区 懿路园中央路和5号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铁南全域城镇化铁南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报送《关于审批<铁南全域城镇化铁南经开发区懿路园中央路和5号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水土保持案>的》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铁岭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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