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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铁岭市新地旺市场有限公司新地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凡河镇(东经123°43′0.10′′,北纬42°14′26.34′′)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8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铁岭市新地旺市场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1MA7CL8517E | |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电子邮箱:15642090777@163.com | |
法人代表:尹卓 联系电话:1564209**** | |
授权经办人姓名:王亮 联系电话:1564209**** | |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21120219810******* | |
生产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度,按照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本单位(或本人)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决定。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