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县水审〔2021〕第 23 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已收悉铁岭精细化工厂、汉塑节能科技(铁岭)有限公司、铁岭县宏达毛衫厂、铁岭中联封头锻压有限公司、铁岭上科有机肥材料加工厂5家单位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材料审查,决定批准取水许可证。
经批准的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取水审批事项及用水量。
附件:
1:铁岭精细化工厂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2:汉塑节能科技(铁岭)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3:铁岭县宏达毛衫厂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4:铁岭中联封头锻压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5:铁岭上科有机肥材料加工厂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铁岭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