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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县水审〔2021〕第 22 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已收悉辽宁天宇胶业有限公司、辽宁天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李千户服务区、铁岭市鑫柴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铁岭县双数子煤矿有限公司5家单位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材料审查,决定批准取水许可证。
经批准的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取水审批事项及用水量。
附件:
2:辽宁天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3: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李千户服务区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铁岭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