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ssthjjtlxfj/2025-0037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16
标  题: 关于对年加工15万套汽车内饰包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1-16

关于对年加工15万套汽车内饰包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2682208

  传真:024-78833660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加工15万套汽车内饰包覆项目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懿路工业园区 辽宁奇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辽宁易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辽宁奇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9日,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辽宁奇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办公一体化车间内的闲置厂房,建设汽车内饰包覆项目。本项目共建设1条汽车内饰包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加工汽车内饰包覆15万套/a。本项目建设1条包覆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年加工15万套汽车内饰包覆。 1.废气:(1)调胶、喷胶废气,设置密闭式生产车间,设置封闭式调胶室,喷胶橱柜设置管道收集装置,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77%,收集效率95%,引风量25000m³/h),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2)烘烤废气,设置密闭式生产车间,烘道进、出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80%),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处理效率77%,引风量25000m³/h)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3)静置养生工序废气,设置封闭式固化间,工序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4)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3)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4)水性胶桶,集中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6)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7)废活性炭、废机油、喷枪清洗废水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废固化剂空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8)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应急事故池、调胶室、固化间、喷胶室区域)、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处及其余生产区、化粪池)、简单防渗区(办公区)设置防渗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你单位要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重点管理级别、简化管理级别),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登记管理级别的无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