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ssthjjtlxfj/2025-0037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16
标  题: 关于对辽宁欢赢食品有限公司年深加工5000吨花生及黄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1-16

关于对辽宁欢赢食品有限公司年深加工5000吨花生及黄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2682208

  传真:024-78833660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欢赢食品有限公司年深加工5000吨花生及黄豆建设项目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村 辽宁欢赢食品有限公司 沈阳洺信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辽宁欢赢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300万元人民币,新建综合楼、生产车间各一座,项目占地面积48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2条花生、黄豆生产线。本项目新建锅炉房内安装1台3t/h生物质气化炉,用于油炸工序供热,生产三车间为花生米烘干车间,安装1台25万cal/h天然气热风炉,燃料为天然气,由储罐方式供气。本项目建成后产品产能为酒鬼花生2700t/a、五香花生800t/a、油炸黄豆1000t/a、油炸蚕豆500t/a。 1.废气:(1)1台3t/h生物质气化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经配套低氮燃烧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除尘效率99%,风量为20000m³/h),通过1根30m高烟囱达标排放(DA003)。(2)油炸工序废气,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通过油烟净化器(TA001)+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风量为30000mm³/h,油烟净化器的效率不低于85%,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60%),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3)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通过静电油烟净化装置(TA003)(去除率≥60%)处理后,经专用烟道(DA002)引至屋顶达标排放(烟道设置防腐措施)。(4)实验废气,该项目实验废气(氯化氢、乙酸雾、有机废气)经通风橱(三面围闭,集气效率80%)收集后,通过“干式(碱性)吸收装置(TA005)(酸气吸附效率85%,风机风量5000m³/h)+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吸附效率60%,风机风量5000m³/h)”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达标放。(5)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项目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热风炉自带低氮燃烧(TA007)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6)污水处理站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封闭结构,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7)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原料清洗浸泡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器皿三次及四次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高压灭菌锅废水,生活废水上述废水一同通过“气浮+调节+AO+沉淀”工艺处理后(CODcr治理效率90%、SS治理效率70%、NH3-N治理效率40%、BOD5治理效率90%、总磷治理效率60%、总氮治理效率70%、动植物油治理效率80%),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措施,定期对产生噪声和产生振动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避免设备产生故障噪声及振动。
4.固体废物防治:(1)不合格花生米、黄豆、蚕豆及清洗下来的皮壳,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2)餐饮垃圾、静电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油脂、3台油炸机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油(需要更换时)及废油渣置于专用容器内,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签订相关协议,保留相关单据。(3)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4)废包装材料,项目成品包装工序及原料拆包工序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5)实验室未沾染试剂废实验器皿(需清洗干净),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6)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项目实验室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7)废培养基,废弃带菌培养基经灭菌锅灭菌无害化处理后,企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8)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9)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10)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11)污水处理站污泥,该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置,当日清理当日清运,不在厂区内暂存。(12)生活垃圾设置固定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13)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14)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15)器皿初次及二次清洗废液、废实验用品、实验试剂废包装、废吸附剂、废实验试剂、实验废液、实验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消毒灯管、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16)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点、实验室)、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房、锅炉房、一般固废暂存间、配料间、添加剂间、辅料间)、简单防渗区(办公楼、厂区地面等)设置防渗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你单位要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重点管理级别、简化管理级别),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登记管理级别的无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