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ssthjjtlxfj/2024-007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3-15
标  题: 关于铁岭海欣工贸有限公司库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文字号: 铁县环审函[2024]003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关于铁岭海欣工贸有限公司库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5日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72682208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编:112600

铁县环审函[2024]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