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ssthjjtlxfj/2024-004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1-31
标  题: 关于铁岭县平顶堡镇卫生院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31

关于铁岭县平顶堡镇卫生院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1日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72682208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编:112600

关于《铁岭县平顶堡镇卫生院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岭县平顶堡镇人民政府:

  你公司报来的《铁岭县平顶堡镇卫生院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铁岭县平顶堡镇卫生院位于铁岭县平顶堡镇,成立于1957年6月8日,院区占地面积为1818㎡,为进一步提高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和公共卫生突发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卫生院的综合能力,满足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就诊需求,2023年9月将院内的二层业务用房(面积613.71㎡,核定床位15张)及锅炉房(内含0.5t/h燃煤锅炉)拆除完成,卫生院在此之前未履行环评手续,现拟在院内原址新建三层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267.4m2,核定床位19张),其中东侧局部用房为一层,局部一层用房作为锅炉房和医疗废物暂存间,锅炉房建筑面积为40.95m2,锅炉房内新增0.5t/h生物质热水锅炉,医废间建筑面积为11.25m2

  二、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1台0.5t/h的燃生物质热水锅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处理效率99%,引风量3000m3/h),经20m高排气筒(DA001,高于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达标外排。(2)化粪池及消毒池恶臭化粪池及消毒池为地埋式,处理水池加盖、定期投放除臭剂。3临时柴油发电机废气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的使用率很低,只有当外电停止供电时方才启用发电机尾气组织达标排放

  2、废水:(1)生活废水、医疗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总排废水排入院内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在经消毒池进行作消毒处理达标后(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送至铁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锅炉房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措施,泵类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项目废树脂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利用,厂内不暂存2废布袋废包装物(药品外包装纸盒)、84消毒液外包装塑料瓶、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外包塑料瓶等,集中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3生物质锅炉灰渣(袋装)、锅炉除尘器收尘(袋装)暂存于锅炉房内固定位置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4)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6)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7)该项目化粪池污泥、消毒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清运、处置,不在院区暂存。8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暂存于医废暂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医废暂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医疗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医疗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医疗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9)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化粪池、消毒池医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消毒室等)、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等)、简单防渗区(业务用房等)设置防渗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重点管理级别、简化管理级别),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登记管理级别的无需填报)。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因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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