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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2024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铁教通〔2024〕1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切实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现就我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近年来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不力的,要追责问责。要认真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各自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
2.切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县小学招生按学区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对符合入学年龄和学区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各中小学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摸底统计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要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应入尽入、应学尽学。
4.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5.推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推广网上办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基本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等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6.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7.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要在摸底排查疑似失学、辍学学生的基础上,建立“一生一表”,积极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8.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学校要做好中小学交接,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
9.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全县各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及“双减”工作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10. 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各校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制定工作方案;要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
11.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和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手拉手”、强校带弱校、集团化(联盟)办学等方式,有效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统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目标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核查学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得超过50人,持续巩固大班额治理成果。
(二)招生对象
凡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社会青年均可报考普通高中。下列人员除外: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籍学生;
2.已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正式录取入学、但中途擅自离校或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3.2023年因舞弊被取消2024年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社会青年报名,要持乡(镇)或街道介绍信、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初中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考资格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盖章后,到县招考办报名。
2.在县域外学校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要由在读学校提供学籍、小学升初中登记表及本人户口,分别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和县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需由在读学校提供学生体育过程性评价成绩(满分30分)和由市招生办提供的2023年地理和生物(含实验操作)成绩。回户生不占县域内各学校定向指标,并参加铁岭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户口所在地(铁岭县域外户口的)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要由考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初中毕业证(毕业学校证明),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认定后可以报考。
4.初中升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复查、登分、建档、试卷分析等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
5.在县域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
(四)资格审查、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1.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和操作流程继续执行教育优待相关政策。(1)烈士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本地省级示范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2)公安英模子女,降20分录取;(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降10分录取;(4)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降5分录取;(5)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军人的子女和现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降10分录取;(6)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降10分录取;(7)被市级以上卫健部门确认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办法,招生时降10分录取。(8)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兼具上述降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复降分。具备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现役军人证、铁岭军分区/消防救援部门的证明、户口簿及父母结婚证;2020年支援湖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当地卫健委的证明,并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确认。 关于推进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
各学校要严格掌握教育优待政策,所有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不得计划外录取。对所涉考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优待资格,且不得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录取,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铁岭县高中定向生的录取。按考生志愿只录取应届毕业生中具备资格的考生。实行按校分配定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设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由铁岭县高级中学定向招生计划数最后一名学生的中考成绩确定),达不到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定向指标收回,作为全县统一在应届具备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工作,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向偏远山区倾斜,鸡冠山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白旗寨满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全县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内,定向名额没有录满时,两所学校考生可降10分录取。定向额录满和降10分均为上限。
3.铁岭县职教中心高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铁岭县育才高级中学和市内其他民办高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4.高中特长生的录取。县高中特长生录取依据《2015年铁岭县招收特长生工作意见》(铁县教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2024年县高中招收16名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中考总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与专业课加试成绩各占50%。2024年铁岭县职教中心高中部招收30名美术特长生,录取原则及方法由职教中心高中部制定实施。
5.八年级转入和重读生考生录取原则。八年级期间(2022年9月15日以后)转入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重读生不能报考铁岭县高级中学。2022年9月15日以后因家长正常工作调动而户口从本县以外迁入,使学生正常转入本校的,经审查认定后,可参与该校定向生指标的录取。
6.域外户口考生录取原则。域外户口的应届学生在铁岭县初中连续就读3年,并建有学籍,可参与该校定向生录取;域外户口的应届学生在升入八年当年9月15日前转入,且户口也在同年9月15日之前迁入就读学校的乡镇,该学生可参与定向生录取;按2021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7期)精神,铁岭县域内投资企业中职务为高管以上子女,且非铁岭市户口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可报考铁岭县高中,并依据相关原则录取,录取所占指标在县高中招生计划之内。
7.不享受定向指标的应届考生及社会青年,参与铁岭县高级中学录取,须达到铁岭县高级中学录取生前60名(含第60名的成绩);也可参与职教中心高中部及民办高中的录取。严禁社会青年考生冒充应届毕业生报考,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8.分数并列优先录取原则。如最后一个名额遇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考分相同时,采取下列方法决定取舍:优秀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先录取,其顺序是省优秀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团员)、市优秀干部(市优秀团干部)、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团员)、县优秀干部(县优秀团干部)、县三好学生(县优秀团员);如还无法区别,按语文、数学、英语总分,高者列前;继续并列,按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总分高者列前;继续并列,按语文、数学总分,高者列前;继续并列,按语文分数,高者列前。
9.各普通高中(含民办)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现象,确保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11.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实行“公民同招”统一录取。
12.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考生报考单上共设置四批次录取报考志愿。
1.提前录取批次A: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批次B: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
2.第一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师范类学校,二者不得兼报;
3.第二批次 A公办一般高中(含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全市350人)志愿);B民办高中,可供选择的志愿有:铁岭市私立求实中学(铁岭县30人)、铁岭市翔宇学校(铁岭县30人)、铁岭市银冈高级中学(铁岭县45人)、铁岭市枫树岭实验学校(铁岭县240人)、铁岭县育才高级中学(铁岭县150人)。
本批次,考生可在A段选择一个公办一般高中志愿,;在B段选择一个民办高中志愿;
4.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具体时间、方法按市招考办要求办理。
(2)填报要求
1.统一开展志愿填报工作。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统一纳入报名信息系统,由县招考办组织实施。考生要在征得家长同意后自行填报志愿,并在志愿栏后加盖家长名章,不得由班主任或其他人代为填报,志愿一经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
2.不填报志愿者不予录取。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填报志愿被录取后不报到者,其他学校均不得录取。凡违反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
3.普通高中的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原则上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录取费从报名费中支出。
4.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严密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按国家级考试的要求做好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5.做好中考质量分析和数据统计工作。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中考试卷进行认真分析,形成试卷分析报告并做好成绩统计。中考成绩统计表、中考试卷分析报告和高中招生的有关情况及建议等,于9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6.县教育局录取后,由各初中公布本校录取学生名单。从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含公布日),铁岭县教育局负责接待有关考生资格等方面的举报。凡在规定时间内举报的,经查实被举报者确属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被取消资格的考生所在名额在原报考学校范围内按考生中考成绩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后举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再补录。在中考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考生(含被举报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中考结束2日后,考生被举报在中考考试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考试相关规定处理,若被举报考生因此未被录取而涉及定向指标,该考生的所在学校定向名额取消,不再补录。
7.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原则。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范围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让社会、学生和家长了解职业教育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确保初中毕业生“不落地”,全部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二)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和免学费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三)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铁岭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