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jyj/2023-0223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铁岭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5-16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节选)
发文字号: 公政治〔2018〕27 号 发布日期: 2023-05-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节选)

  一、优待对象范围

  (一)全国公安系统烈士(以下简称公安烈士)的子女。

  (二)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荚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荚模)的子女。

  (三)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四)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二、教育优待措施

  (二)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2.西藏、新疆地区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习。

  (三)在义务教育方面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三、工作要求

  (二)高度负责,全面准确掌握优待对象信息。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掌握优待对象的成长发展,公安部将建立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信息数据库。每年1月,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要组织所属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开展本地优待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并于1月底前将年度适龄优待对象信息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地各级公安机关要指派专人负责,严防迟报、漏报、误报;要加强监督,对于失职失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要求,切实抓好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每年2月,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将符合条件的当年入学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名单印送教育部办公厅。每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将上述名单转发给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积极会同省区市公安厅局,乒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组织指导抓好落实。各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为公安荚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家庭解除后顾之忧,传递党和政府的关爱之情。

  公安烈士、公安荚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若申请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保送程序仍按照原来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申请减免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