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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10-23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发〔2018〕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健全并完善县级相关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全部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省定要求97.1%以上。全面完成省、市定“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各年度工作任务,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基础上,逐步实现县域城乡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同步建设城镇学校

    1.保障义务教育用地需求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依法实施,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

    2.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完善其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工作考核体系中。县教育部门要整合县域内闲置教育资源,严格按照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范围和基本原则、处置程序、处置基本方式、处置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

    3.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各中小学都要按照国家、省、市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学科、课时,积极推进县域内对口帮扶工作,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3 号)、《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铁县政办发〔2016〕31号)要求,通过组织名优教师“送教下乡”“送培下乡”、开展网上培训、发放媒体教材和电子试题,以及开设在线论坛、教育博客等方式,开展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援助计划。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确保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4.增强学校德育工作实效。以“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为抓手,把立德树人、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爱国主义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积极推进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中心)建设,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各中小学要采取切合各自实际的措施,通过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

    5.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按照教育部《“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各校要有针对性地将优秀体育、艺术传统项目融入到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学生的参与率。通过设置常规项目和特色项目的方式,保证学生“全参与、重普及、抓个性、促特长” 目标的实现,形成义务教育在普及与提高的基础上良性持续发展的局面。

    (三)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6.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要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加大力度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按照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发的《铁岭市全面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年—2018年)》(铁市教发〔2014〕43号)和“全面薄改”20项底线标准及基本均衡、优质均衡相关标准要求,实施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建设、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县教育局要积极与城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7.增强教师业务能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按照分类、分层、分岗、分学科的原则,采取网络远程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混合式培训,提升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组织好相关业务培训,及时补充体、音、美等学科教师,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

    8.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精神,始终把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作为推进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证。实行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根据每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学生人数,对经费需求情况进行科学测算,结合学校的经费保障标准,科学安排教育支出预算并向农村小规模学校倾斜,统筹考虑上级投入专项及本地区资金安排。实行专帐管理,细化教育经费收支,对取暖费、教师培训费等项目资金要合理量化,保障“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运维费用,严格按规定的列支项目使用公用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积极组织教育经费统计,在各学校年度决算数据基础上,对重要指标进行分析对比,保障经费使用的规范化。每年县教育局要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资金安排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如期、足额拨付给学校,并规范使用,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全面实施。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9.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省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总体目标和工作标准要求,在认真摸底调查、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大班额方案,确保零增量和逐步消除现有存量,已经存在的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18年底前要基本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均衡配置师资,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进行销号管理。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10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省、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县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额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编制和人社、财政部门备案。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不断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编制内教师资源,严禁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的“吃空饷”。

    11.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大农村中小学招聘特岗教师工作力度,按照规定开展特岗教师学费补偿代偿工作,保障特岗教师的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六)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12.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边远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13.实施好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对在乡村学校从教教师的鼓励政策,要将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指标优先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

    14.完善乡村教师职称发展保障机制合理增加乡村学校中级、高级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七)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15.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要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

    16.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组部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17.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强依法治校,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

    18.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加大投入,通过建设“平安校园网络监控平台”“平安校车监控”“一键报警装置”,完善“三防”建设。深入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通过设立涉校学生矛盾纠纷调解试点,建立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开展校园安全督导和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师生在校人身安全。

    (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

    19.完善控辍保学协调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初,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和措施。通过新闻媒体、法律讲座、家长会议、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处罚规定等,增强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县教育部门要对家庭贫困儿童,特别是对贫困残疾儿童加大帮扶力度,做到“一人一案”。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及时更新。

    20.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资助体系。持续开展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创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建立教育扶贫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情况。学校在分配名额方面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包扶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不能随班就读的,也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残疾学生,要纳入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体制,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确保学生享受平等教育机会。稳步推进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办理工作。

    21.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饮食卫生管理规范化指导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等卫生健康工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成长。

    (九)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22.切实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可携带教育经费。建立以居住证(暂住证登记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坚持做到“四个一”,即随迁子女与城镇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使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教育待遇。要对县域内未来一段时期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的变化情况,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流入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通过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接纳潜力。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严格执行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23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及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农村留守儿童住校制度、农村留守儿童义务补课制度等5个制度,确保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建立起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体系,积极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4.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紧紧围绕落实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大纲》,全面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联系公安、司法等部门,聘请“法制副校长”,以“法治进校园”“校园法治巡讲”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宪法日”“禁毒日”“普法日”等宣传日,面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规划、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二)落实政府责任。加强政府统筹,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对下级单位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学校和校舍依法不准投入使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教育督导部门要结合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规划、部署和要求,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本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