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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8-23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20〕1号)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 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厅秘发〔2020〕 49 号)、《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室发〔2021〕6号)精神,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推动乡镇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助推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铁岭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调整充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教育局局 长任副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任专职副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 技局、团县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县政府教育督导 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县 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分别兼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结合实际,强化本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 全督导机构,充实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 行使职能。

  (二)落实教育督导工作职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明晰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切实保障参加督导时间,履行应尽职责。成员单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每年年底前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二、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一)统筹督政工作。建立以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主、以专项督导为辅的督政体系,督促乡镇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确定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 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年度督导评价工作。县政府教育 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 惠县级自评,接受市级、省级验收评估和申报国家督导评估 认定。组织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重点工作、教育改革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二)完善督学工作。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制度,严格执行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制度。实行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制度,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常态化督导,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督促学校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提高社会满意度。

  (三)强化评估监测。建立完善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  归口管理的教育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着力提高评估监测的科 学化、专业化水平,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 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为改善教学管理、 指导学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强化教育评估监测结果应用, 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推动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三、切实增强教育督导权威性、实效性

  (一)严格落实教育督导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整合教育监  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增强教育督导震慑力。开展综合、专项督导,形成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落实上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并建立“回头看”复查机制,整改不力的要负监管责任。

  (二)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  上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督导复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提出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的工作建议。

  四、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一)规范督学聘任方式。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 制定和完善全县督学聘任与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聘任、退出机制及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督导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县政府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督学,并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建设成一支数量足、结构优、素质强的督学队伍。

  (二)选优配齐各级督学。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本级政府督学,兼职督学按照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原则上督学按照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照1∶1的比例配备。可以根据需要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督学,专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三)加强督学教育培训。将督学教育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督学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学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督学的专业水平与工作能力。

  五、强化教育督导保障

  (一)健全保障机制。县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 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依规统筹使用。要结 合本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实际情况,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 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有效依托辽宁省教育督导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提高全县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六、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乡镇政府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本方案相关内容作为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