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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农村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增加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根据《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异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51号)和《铁岭市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现就我县实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发放标准
1、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交流轮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实际到岗期间享受补助。在编不在岗、离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助。因师德失范等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在处分影响期内不享受补助。
2、发放标准。
县域内符合发放条件的教师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自然取消。
二、实施办法
1、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推动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工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确保资金足额及时落实到位。
2、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采取按岗补助、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各学校要对政策规定、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
3、全县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三、学校分类及补贴标准
根据我县农村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农村中心小学距离城区远近和偏远程度划分为四类学校。
一类学校:补助金额700元。
二类学校:补助金额380元。
三类学校:补助金额280元。
四类学校:补助金额180元。
村小学教师补助金额在乡镇中心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100—150元。
四、工作要求
1、分档发放。补助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助。
2、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即教师调入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调出的次月停发原档次标准。
3、实名管理。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并实行实名管理。县教育局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定期进行督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4、严格落实。各学校要规范操作行为,认真查对核实,确保发放对象真实准确,真正把生活补贴发放到每一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手中。要防止和杜绝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在确认和发放工作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铁岭县教育局 铁岭县财政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