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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1-02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决定

教师〔2016〕8号

  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广大乡村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根乡村学校,甘守三尺讲台,勤勤恳恳,默默奉献,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6年为纳入首次颁发范围的400万名在岗和离退休教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村学校要把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作为新的起点,大力宣传乡村教师优秀事迹,展现乡村教师良好精神面貌,完善利教惠师各项政策,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鼓励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终身从教,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全国广大教师要弘扬乡村教师坚守岗位、立德树人、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