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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依据:《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
●补贴对象: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由非政府机构的法人、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举办,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专门从事老年人养护、康复、托管服务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
●补贴申请条件:
1.有管理服务规范、有养员入住名册数据库、入住协议书,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
2.申请资助前无严重责任事故与服务纠纷;
3.连续经营满6个月;
4.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
5.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监督管理;
6.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5年内不得改变经营性质;
7.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查,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
●补贴内容和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类),市级以上财政按照实际入住老人床位数量给予每床每月150元运营补贴。老人包单间1人占多床的,按照1张床位数量补贴。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方式:现金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
●办理流程:详见《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
●办理部门: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每年度指定时间、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铁岭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78833257
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
●补贴依据:《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
●补贴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各类公办养老机构(含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和民办养老机构。
●补贴申请条件:
1.有管理服务规范、有养员入住名册数据库、入住协议书,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
2.申请资助前无严重责任事故与服务纠纷;
3.连续经营满6个月;
4.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
5.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监督管理;
6.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5年内不得改变经营性质;
7.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查,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
●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标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120元/床/年,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养老机构共同负担,其中:市财政负担80元/床/年,投保养老机构负担40元/床/年。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方式:现金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238号)
●办理流程:详见文件
●办理部门: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每年度指定时间、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铁岭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 78833257
三、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依据:《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铁市民发〔2019〕52号)
●补贴对象:入职铁岭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申请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补助对象从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 3 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所学专业属于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方向,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中职 ( 7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营养与保健。2.高职 (7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 、康复治疗技术、家政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3.本科及以上 ( 5个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老年医学。
(二)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补助对象须是 2015年1月1日之后至2020年12月31日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前已经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合同服务期限未满并且仍在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申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