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
(1)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涉及的旅游经营单位应立即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向镇西堡镇派出所、交通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向镇西堡镇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2)镇西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的报告后,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并协调旅游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旅游者亲属安抚工作。
2.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旅游经营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并与镇西堡镇卫生医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
(2)镇西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等部门检查旅游经营单位活动和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3)在接到属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报告后,应及时协助旅游经营单位和发生地村两委及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者亲属的安抚工作。
3. 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
(1)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旅游经营单位应及时向镇西堡镇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部门安排,同时向所属村报告,并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2)镇西堡镇人民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旅游者住宿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旅游者的安抚工作。
(3)经卫生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村里应积极协助旅游经营单位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村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旅游者途经地区的旅游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在其他情况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中,旅游经营单位应服从镇西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要做好伤亡救治和疏导旅游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向发生地村报告情况。
(2)发生地村接到旅游经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西堡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并协调旅游经营单位和镇西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旅游者亲属安抚工作。
带 "*" 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