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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三、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开始享受高龄津贴的前一个月,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要件,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提供授权书。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人不具有合法身份;
2.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3.申请材料不齐全。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四、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两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2寸彩色照片2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铁岭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五、办理路径
窗口办:腰堡镇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窗口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腰堡镇:024-78858735、铁岭县民政局:024-78833257,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