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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材料
①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声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核查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因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教育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因在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生活成本等刚性支出的,需要一并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四、办理路径:
窗口办:铁岭县平顶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五、办理时限:①30个工作日;②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六、温馨提示:您应如实提供各项办理要件,履行委托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如有问题可拨打024-787540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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