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资料来源:申请人)
四、办理路径:
窗口办:铁岭县平顶堡镇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窗口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认定,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平顶堡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24-78754008,铁岭县民政局024—78833257,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带 "*" 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