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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为: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9.脱贫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需提供要件: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办理《就业创业证》,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平顶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
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
③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人员中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记载出生日期证明材料(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托管的,无须本人提供,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核实);首次参保为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女性需提供首次参保缴费凭证;首次参保为企业的女性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信息作为判断其退休年龄的依据;
④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⑤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材料;
⑥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需提供配偶军人证、结婚证;
⑦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证;
⑧烈属需提供烈属证。
办理路径:
窗口办:平顶堡镇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申请人便捷快速办理,可先拨打电话:024-7870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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