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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和《辽宁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李千户镇政府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集中排查依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和《辽宁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共有七项工作任务。
一是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排查全省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关注3类区域、8类农户,符合标准及时纳入。二是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4方面内容开展全面排查。三是排查符合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5方面内容开展全面排查。四是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4方面内容开展全面排查。五是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所有监测对象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六是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核准监测对象的所有信息,尤其是收入信息。七是排查其他风险隐患,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全镇所有区域,所有农村户籍人口。
(1)重点关注区域:①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②有农村户籍人口但没有监测对象的村;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区域。
(2)重点关注农户:①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和收入较低的农户;②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度下降的脱贫户;③2022年度就业不稳定的农户;④2022年度产业失败的农户;⑤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的农户;⑥家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的农户;⑦2023年以来有新获得残疾人证人员的农户;⑧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此后,要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2、排查内容。
(1)农户收入状况。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周期测算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了解农户收入状况;
(2)致贫返贫风险状况。排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存在突出问题。排查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情况;
(3)农户自主应对能力。排查农户对突出问题、实际困难、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等是否有能力自主解决。
3、排查方法。
(1)确定重点排查户。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根据识别认定标准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结合重点关注农户、主动申报农户,有预警线索农户等情况,分析研判,确定重点排查户。
(2)逐户入户排查。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重点排查户进行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
4、结果处置。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识别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镇村两级确认,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镇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
(1)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2)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3)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
(4)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3、排查方法。组织镇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未消除风险监测户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
4、结果处置。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履行村级评议并公示、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等确认程序后,在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再在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
下一步,李千户镇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杜绝规模性返贫发生,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此次防止返贫监测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