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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镇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食品安全事故后,镇政府根据镇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铁岭市横道河子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行政镇域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指挥部组成。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镇长任副总指挥,相关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任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决定启动和解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状态;组织完成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各村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案件查处工作;工商所负责协助派出所查处商业欺诈行为;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农技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的监管工作;安监所负责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交管所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宣传办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运管所负责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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