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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向横道河子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需提供要件:
①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声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核查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因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教育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因在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生活成本等刚性支出的,需要一并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2. 代办路径:户口所在地村便民服务站
3.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4. 咨询电话:024一78830076
5. 温馨提示:您应如实提供各项办理要件,履行委托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如有问题可拨打024—78833257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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