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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2-20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建房协议书、验收表必须由申请户户主本人签字,若申请户户主本人无法签字可由他人代签字,但必须由户主本人按手印)。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子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10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4)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逐一进行把关。县领导小组审批后,村委会应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订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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