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fhzrmzf/2024-0091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21
标  题: 关于做好蔬菜棚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2-21

关于做好蔬菜棚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进入春季,蔬菜保护地生产进入火灾高发期,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现下发《关于做好蔬菜棚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希望各有关人员及单位遵照执行:

  1.电气线路、设备老化应及时更换,应由专业电工施工安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乱安电器。

  2.电线距塑料布、稻草、布帘等可燃物至少应0.5米如必须贴靠时应将电线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

  3.电线入棚要通过墙体等非可燃物,严禁穿过塑料布、稻草等可燃物。

  4.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等设备应安装在绝缘板、石膏板等不燃材料的隔垫垫板上,严禁直接安装在木板等可燃物上,不得用可燃物覆盖,平时应注意散热。

  5.棚室外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加盖防雨罩。

  6.棚室内使用的增温、补光等用电设施设备,质量要合格,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7.棚室内在靠近门口处应配置至少两具干粉灭火器。棚区应配置一些防火锹、桶放置在醒目且便于取放之处。上述消防器材应注意维护保养,不得乱挪乱用。

  8.棚室及看护房墙体如采用夹芯彩钢板时,板芯应为岩棉等不燃材料,棚室及看护房内外不得存放易燃物。

  9.棚区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10.棚区周围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鞭炮。

  11.棚区周围设置防火隔离带。应清除棚区四周30米内杂草及易燃物,避免外缘火灾窜入棚区。

  12.棚区内禁止明火及吸烟。风力超过五级时实行禁火禁电,预防连营火灾发生。

  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