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fhzrmzf/2023-0856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14
标  题: 凡河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2-14

凡河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镇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以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快速高效。

  (二)事故发生单位自救,当地政府组织抢救和社会各界、上级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四)救援工作由专业救护队伍(人员)以及辅助救护队伍(人员)在自身防护完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镇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

  (1)按照职工伤害程度,事故情况分为重伤事故、一般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死亡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2)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政府办公室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 指 挥:杨永军  副总指挥:宁凤鸣

  成员单位:安监办 招商办 政府办 派出所 教育办 卫生院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现场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专业组、后勤物资保障组等4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镇安监办:78848080      县安监局:78833338  县人民政府:78833169

  消防队:   119                  公安:     110

  医疗救护: 120                  交警大队: 122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1)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村委会及企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的施救方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的施救演习;

  (5)必要时请求县人民政府联系驻地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必要时向上级政府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抢险救援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抢险人员组成。其任务是:

  (1)根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业主报告的情况,配合县安全部门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遇险人员、遇难人员等基本情况,会同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2)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运行动。

  (4)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镇武装部抽调人员和事故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由派出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和区域内群众及财产的安全;

  (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

  (3)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4)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公众动员及人员疏散和撤离;

  (5)防止和处理现场可能发生的其它事件;

  (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分管卫生的副组长任组长,抽调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准备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2)及时掌握存在的危险物资或对危险物资进行操作时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性质,掌握施救和治疗受到危险物资危害人员的方法

  (3)熟悉各种危险物资,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4、后勤物资保障组:由政府办主任任组长,财政办、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1)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物资、装备。

  (2)提供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3)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供电、供水;

  (4)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通信畅通。

  5、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牵头,由司法所所长、信访办、民政办、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承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报告程序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事故单位同时报告镇政府办公室;

  (三)镇政府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镇长;

  (四)镇政府办公室按照镇长指示,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通知安监等有关部门。

  (五)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初步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五、应急救援准备

  (一)镇安监办要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加强全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全民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技术档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和救援队伍的培训,把应急方案分解到每个岗位,使每个从业人员都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对会突发性灾害的应变能力。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及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等单位要成立专业救护队伍或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三)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专业救护队伍(人员)立即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将事故情况以最快的方式如实报告镇人民政府。

  (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调动本地区力量实施救援,同时报县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相应的施救方案。

  (三)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七、责任

  (一)应急救援工作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二)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各企业要立即按照本单位或企业制度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投入抢险救援,不得推诿、拖延。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属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重大社会性活动由分管领导牵头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附则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安监办,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