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ddzzrmzf/2024-0160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大甸子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23
标  题: 2024年大甸子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5-23

2024年大甸子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危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和县食品安全会议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处置原则

  属地为主,统一指挥;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常备不懈,减少危害。

  三、应急处置

  (一)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二)信息报告和初步核实

  各村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镇食药安办报告。镇食药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监管人员会同卫生院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实、采样,做出初步结论。初步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

  因农村家宴、居民家庭聚会发生的相关事故,及时上报镇食药安全办处置。

  (三)启动应急响应

  一旦初判为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成立指挥部,并上报镇食药安办,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派人员支援。

  (四)开展应急处置

  一是加强病员救治。坚持把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各村要及时组织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开展救治,认真做好就诊人数、住院人数、转院人数、死亡人数等的统计工作。对确需转院治疗的,要积极组织卫生、交通部门等做好协调工作。对病员及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派足够力量做好情绪疏导等安抚工作。

  二是迅速控制问题食品。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遏制危害扩大。对事故现场、涉事食品、相关设施设备和有关证据进行控制或保全。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及时上报涉事信息。对初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镇食药安办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将核实后的主要情况先通过电话向县食药监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负责人报告,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涉及到的前述业务单位正式报送书面材料。对事态进展情况,必向县食药监局报送。各方面向上级报送的数据和基本情况等,必须准确、统一,不得漏报、瞒报和迟报,也不得相互矛盾。对跨区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并发地村在相互做好信息沟通的同时,均要把本地发生的有关情况上报镇食药安办。对暂不能研判为食品安全事故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的,也按前述要求执行。

  四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责成有关单位加强社会面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心理疏导,防止群众产生过激情绪或产生不正当索赔,并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确保当地社会稳定,群众欢乐祥和。

  五是统一报道口径。指挥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报送镇食药安办,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发布。

  六是做好善后处理。处置工作结束后,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的消极影响,配合做好赔偿赔付等工作;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防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终止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按照有关要求,终止应急响应。及时开展评估,写出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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