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ddzzrmzf/2023-0545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大甸子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23
标  题: 大甸子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8-23

大甸子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和《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铁委办发〔2017〕29号)和《中共铁岭县委办公室、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铁县委办发〔2017〕10号)要求,全面实施河长制,有效恢复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结合我镇实际,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基础;为我镇构建生态和谐社会,加快实现振兴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党委、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将其作为近期核心工作之一,形成合力,主动作为,全力推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河流的自然层级决定了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关键在支流、重点在基层。因此,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属地化管理是关键,分级负责是抓手。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水下地上,标本兼治。河湖本身并不生产污水和垃圾,造成水质污染、环境破坏的主要根源在河外。因此,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必须立足“固本清源、由表及里”,方能事半功倍、长治久安。

  因地制宜,一河一策。我镇各河流沿河村地势地貌、流域水土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河流存在主要问题各不相同。因此,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突出重点、对症下药。

  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河湖环境、水质破坏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河湖治理保护更不会一蹴而就。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统筹谋划、远近结合,总体安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尊重自然规律己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共识。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也必须充分体现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

  三、主要目标

  推进目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的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我镇总河长、副总河长人员确定工作,根据《中共铁岭县委办公室、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铁县委发[2017]10号),2017年8月底前,完成我镇《大甸子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实行),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实施目标:结合《铁岭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目标,到2020年,镇内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境内是否有水功能区监测点,如果有,顶多1个点,职能是100%达标或不达标)全镇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5.7%,全面实现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消除镇级黑臭水体,镇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100%,全镇地下水质量不再下降,镇内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有效解决向河湖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河湖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30年,镇内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5%,全镇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杜绝向河湖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镇河湖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河流治理:要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配套、全域修复、全域清流”的治水思路,加强全县水域的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河流治理工作。河流治理范围为流域面积10km2以上所有河流。

  四、组织体系

  1.河长设置。河长分为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流河长。

  (1)总河长。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总河长由:党委书记王辉、镇长王力同志担任;副总河长由:副镇长文亮、董光、李美英同志担任。

  (2)河(段)长。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上下贯通、便于考核”的原则设立河流(河段)河长(以下简称“河长”),凡列入我镇地表水和水功能区考核的河流要无缝覆盖、每一段都要有河长。

  2.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对河长制工作负总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对河流(主要支流)河长制工作及实施目标负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质达标、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对侵占河湖、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巡查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对违法现象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村与村之间的矛盾;对相关站所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3.公示制度。在河湖显著位置、重要水质监测点位等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开河长姓名、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

  五、部门职责

  全镇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继续坚持“相关站所各负其责,水下岸上同步治理”的原则。各站所对本站所职责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相应河长制工作具体负责。根据省、市、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铁岭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站所工作职责确定各站所具体职责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镇水利站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不达标水功能区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

  (3)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上级确定重点跨界河流水量分配方案。

  (4)加大节水宣传力度,鼓励支持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抵制用水浪费。

  2.镇环保助理主要职责

  对境内排污现象及排污口排污明显有问题的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时上报。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1.镇水利站主要职责

  对水功能区监测点位周边环境加强保护。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管控巡查。积极引导水产养殖户采取生态、环保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产养殖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镇环保助理主要职责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严防工业污染。

  3.镇城建办主要职责

  (1)监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制机制运行,杜绝农村向河湖弃置垃圾现象。

  (2)监督促进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3)全面实施城镇河湖沟塘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河湖管理范围。

  4.镇畜牧站主要职责

  严格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畜禽,全面推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制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5.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责

  全面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引导农户科学施肥,提高农作物肥料利用效率。强化农艺服务,积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手段,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镇水利站主要职责

  提出河湖清障申请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按照河湖主管机关提出的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配合县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

  4.镇林业站主要职责

  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意见,协助办理河湖阻水林砍伐手续。

  5.镇派出所主要职责

  配合水利部门对以各种名义侵占河湖、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镇环保助理主要职责

  (1)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2)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治理工作,加强排污口监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镇城建办主要职责

  (1)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

  (2)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3)配合县级住建部门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湖清淤疏浚。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镇水利站主要职责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现象监督。

  (2)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执行县水利局确定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3)在上级部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

  (4)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2.镇财政所主要职责

  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调落实补偿资金。

  (六)加强执法监管

  1.镇水利站主要职责

  (1)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监管责任主体和人员,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2)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

  2.镇环保助理职责

  及时上报水污染案件。

  3.镇财政所主要职责

  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监管责任单位、人员、设备及运行经费。

  4.镇派出所主要职责

  (1)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2)配合水利部门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六、工作步骤

  为确保全镇推进河长制工作目标全面按期实现,计划通过下列步骤予以落实。

  (一)确立领导

  落实总河长及河长。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应在上级要求时限前落实到位。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人员确定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编制工作方案

  按上级要求完成我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工作方案可根据本方案按照“上下联动,平行推进”的原则统筹组织编制,立足我镇实际逐级细化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河湖管理体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化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地方党委、政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角度、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卡住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

  (二)统筹落实资金

  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治理及管理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我镇河长制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将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和推进河长制工作所需经费优先纳入我镇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此项工作由镇财政所负责监督协调。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拓宽投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工作。

  (三)密切协同配合

  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部门实际主动担当、尽职尽责,任何部门都不能在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工作中缺位。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轻视怠慢。

  (四)加强执法监督

  水利、环保和公安多管齐下,加大巡查、检查、抽查、督查力度,配合上级部门,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污染水域、乱采盗挖、侵占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排乱倒、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镇级总河长及河长名单

  大甸子镇河长制人员名单

  总河长:于振忠 党委书记

                张洪岩 镇 长

  河 长:潘升东 副 镇 长

                文 亮 副 镇 长

                李美英 副 镇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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