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ddzzrmzf/2023-0591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铁岭县大甸子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18
标  题: 大甸子镇临时救助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9-18

大甸子镇临时救助指南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作为一项兜底线的救助措施,其对象范围应覆盖全体有“急难”的群众。临时救助对象分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应主要包括:已经是低保家庭,又遇特殊困难的;一般家庭,因大病或突发意外,造成一个时期家庭支出陡增,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事业或创业失败,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重大安全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涉事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患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特殊变故,生活贫困、无以为继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金给付标准应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受困人数、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据维持急难对象在遭遇临时困境期间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确定。

  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发生“急难”时的有关证明材料、铁岭县申请临时救助审批表。

  办理流程:

  临时救助申请由困难对象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公民、法人、组织)向大甸子镇人民政府提出。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大甸子镇人民政府应当直接受理。

  办理时间: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时间一般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核查所需时间除外。

  办理地点:

  大甸子镇人民政府民政业务窗口。

  联系方式:

  大甸子镇:024-7888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