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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为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申请程序
低保审批实行大甸子镇受理、审核,县审批负责制。共分为8个程序,即:个人申请、核对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公示、镇街报批、民政审批、审批公示、领低保金。
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20元/年。
五、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声明。
3、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核查委托书。
4、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
5、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因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教育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因在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生活成本等刚性支出的,需要一并提供。
六、办理时间
1、30个工作日,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大甸子镇人民政府民政业务窗口。
八、服务咨询电话
大甸子镇:024-7888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