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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方式
凡在我镇内开展旅游活动的团队和个人,在旅游期间产生投诉诉求,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二、投诉对象
1、本镇内各旅游行业单位:旅行社、景区、旅游酒店;
2、本镇内各旅游行业服务人员:导游和景区、旅游酒店工作人员;
三、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责任导致投诉人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的。
四、投诉处理登记程序
1、旅游投诉登记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将投诉人姓名、性别、籍贯、联系方式、投诉日期、投诉事项,以及被投诉人(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载明清楚;
2、将投诉人的要求、事实依据以及处理建议和意见等作好翔实的登记,并告之投诉当事人调查处理期限,当事人对调查进度有知晓的权利;
3、受理投诉案件后对相应被投诉人(单位)进行调查,并开展调解工作,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并在处理完结后登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