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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扶贫产业项目实施后,在资金投入有效期内能够切实有效发挥项目的效益,项目管护工作在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下以乡镇为主体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安全运行、有效发挥,特制定本案。
一、项目主体管护单位及责任人
铁岭县大甸子镇人民政府、李美英
二、项目建设地点
1、铁岭县大甸子镇当铺屯村
2、铁岭县新台子镇
三、项目名称
1、当铺屯光伏发电项目
2、辽宁好食食品有限公司项目
四、扶贫项目资金总量
1、35万元资金注入辽宁好食食品有限公司项目
2、60万元资金注入当铺屯光伏发电项目
五、项目管护细则
1、日常监督及管护。原则上按照每季度不低于1次对运行中的产业项目进行跟踪走访,实质性了解项目运行生产情况和项目季度收益,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保障及有效消除扶贫资金投入的风险性。
2、规范运营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运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及时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明确收益分配。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有效防止扶贫资产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监测人口防止返贫致贫、低收入群体帮扶、项目运行管护等。
4、项目运行监督及审计。原则上按照每年不低于1次抽调审计小组需对本正在投入期运行的项目进行资金、资产进行审查,审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负责扶贫工作人员协助审查工作,审查内容为扶贫项目的投入与收益(项目协议签订、投入财务记录、收益分红打卡记录、农户核实笔录等)。
六、责任落实到位
落实扶贫资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好职能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精心谋划实组织,合力推进,将各项扶贫项目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大甸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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