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cnzrmzf/2023-0734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铁岭县蔡牛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26
标  题: 铁岭县蔡牛镇特困人员办理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7-26

铁岭县蔡牛镇特困人员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供养标准:

  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每人每月874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每人每月620元执行。

  护理补贴:全自理148元;半自理296元;全失能592元。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

  (一) 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

  (二) 调查核实过程中,镇人民政府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三)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

  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蔡牛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联系方式: 7873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