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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在铁岭县域内,符合生育政策。
办理依据:《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在铁岭县域内,符合生育政策,可在计划怀孕时进行生育登记或审批,自主安排生育也可在怀孕或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
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
(2)离婚再婚: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子女死亡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4)生育后补办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委托代理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
办理方式:本人或委托代办
办理流程:本人或代办人持申请材料,至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并填写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
监督投诉渠道:024-78833291
办理地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办理时间:8:30-11:3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