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机构: 铁岭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07-27
标  题: 生育登记服务(生育登记申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7-27

生育登记服务(生育登记申请)

  适用范围: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在铁岭县域内,符合生育政策。

  办理依据:《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在铁岭县域内,符合生育政策,可在计划怀孕时进行生育登记或审批,自主安排生育也可在怀孕或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

  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

  (2)离婚再婚: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子女死亡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4)生育后补办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委托代理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

  办理方式:本人或委托代办

  办理流程:本人或代办人持申请材料,至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并填写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

  监督投诉渠道:024-78833291

  办理地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办理时间:8:30-11:3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