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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意义重大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关键环节,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手段。
我国出生缺陷发生形势严峻,出生缺陷发生数量庞大,出生人口素质令人担忧。人口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竞争力,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出生缺陷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直接影响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从源头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将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生育健康聪明的孩子,是每一个家庭共同的期盼。出生缺陷儿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直接影响生活质量和家庭幸福。优生是重大的民生。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把预防措施落实在怀孕之前,实现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为家庭幸福创造条件,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
“计划生育”不仅是生育数量的计划,还应体现为有计划的怀孕,提高孕育质量,生育健康的孩子。计划生育工作不仅要让群众少生孩子,还要帮助群众生个好孩子。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显示了人口计生部门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高度关注生育质量,重视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计划生育工作理念的转变,是计划生育深刻内涵的完整体现。人口计生系统拥有覆盖城乡的管理服务网络,具有主动服务、经常服务、及时服务的特点,可以及时向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普及优生知识,提供孕前预防措施,有效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群覆盖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试点范围。
2010年在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8个省(区、市)选择100个县(市、区),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试点县(市、区)名单见附件。同时鼓励其他地区自行试点。
(二)目标人群。
试点地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三)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医学检查内容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项。
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要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和知情自愿原则。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管理方案和技术规范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优生项目试点工作。要科学普及优生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各地要认真做好对计划怀孕夫妇的宣传倡导工作,提高群众参与优生检查的自觉性。帮助群众做到知情自愿,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检查,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发挥计生流动服务车功能,派出服务人员在乡(镇)提供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配合实施。
(五)免费服务原则。
为试点地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如果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后未按计划怀孕,或怀孕后出现流产、死胎、死产再次准备怀孕时,应根据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流动人口中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专项资金与经费结算标准。
参照东中西部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服务价格计算出的14项检查收费价格,考虑到实际支出成本和政府采购低成本高效益等因素,扣除人力成本费用,确定试点期间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
试点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西部试点地区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50%负担;东部试点地区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中央财政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80%。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年初按各地上年度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含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总数预拨当年专项资金,次年按各地上报的截至上年末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结算上年度专项资金。上年度多拨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次年予以补足。试点地区所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要分别纳入当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有针对性地增加服务内容,并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在保证14项医学检查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240元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当地结算标准低于240元的,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冲抵次年预算。
三、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试点地区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建立夫妇信息档案,及时统计汇总分析检查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专项资金使用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定期上报。财政部门要做好免费服务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地区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模式。
(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及时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知晓优生科学知识,建立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群覆盖率。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资格确认、免费服务、按例结算、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构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试点地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