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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2-22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孕产妇。

  三、服务机构信息:

  各乡镇防保站、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凡河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岭县中心医院

  四、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五、服务项目:

孕周

常规项目

辅助检查项目

孕13周前

健康评估

血常规、尿常规、ABO血型、血糖、乙肝病毒、艾滋病、梅毒、肝功、肾功、心电图

16-20周

产科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

21-24周

产科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

28-36周

产科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

37-40周

产科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

产后3-7天

产后访视

产后42天

健康检查

  六、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七、服务流程

  孕13周前到乡镇防保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进行健康评估及辅助检查→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到铁岭县中心医院进行2-5次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产后3-7天辖区妇保医生入户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辖区妇保医生进行健康检查。

  八、服务要求

  1、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3、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都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4、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5、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6、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产后  康复等)。开展孕期、产得期,嗜乳期保健服务。

  7、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九、投诉举报电话:024-7883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