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9-27
标  题: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指南

  一、申请条件: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2. 做好安全警示、围挡等防护安全措施;3. 申请单位应当在挖掘前自行联系管线(煤气、通信、电缆、自来水等)部门,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调查,在施工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挖掘,防止挖破地下管线,如在挖掘过程中出现地下管线破裂或意外情况时,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险,保证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

  二、申请材料:1.申请书(原件4份);2.规划图纸  (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3.情况说明;4.施工方案;5.承诺书;6.委托书;7.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现场照片(彩色);9.营业执照复印件;10.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3.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四、法定依据: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三十条。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点击下载:临时(挖掘、施工工地)占道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