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2021-12-18
标  题: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2-18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指南

  申请条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申请表。    

  办理流程:(1)申请 (2)受理(3)审查(4)现场勘查(5)办结。

  法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