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ssthjjtlxfj/2024-053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1-15
标  题: 关于对年产1万米绝缘母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1-15

关于对年产1万米绝缘母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2682208

  传真:024-78833660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万米绝缘母线项目

辽宁省铁岭市懿路工业园

辽宁宏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铁岭市丰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辽宁宏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有项目环评于2023年2月获批(铁县环审函〔2023〕004号)并完成自主验收(2023年11月),建有铸造生产线、机械加工生产线、喷漆生产线,生产无氧杆5000t/a(其中3000t/a加工成电力矩形母线,2000t/a直接出售),生产电力用开关壳体5000套/a,占地面积17431m²。辽宁宏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8月于现有项目占地旁,新增工业用地12529m²,并完成标准厂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无需环评)建设(建筑面积9855m²)。本次拟于该标准厂房(4号厂房)内建设年产1万米绝缘母线项目(含挤包母线生产线、环氧树脂母线生产线、低压密集母线生产线、共箱封闭母线生产线),同时将现有项目铸造(上引法无氧铜杆连铸机组1套)及铜排加工设备(铜排拉拔机、铜排连续挤压机各1台)移至4号厂房,并新增同规格上引法无氧铜杆连铸机组1套,与现有连铸机组一用一备,铸造产品产量不增加。

1、废气:(1)下料切割废气,下料切割废气经等离子切割机自带收尘装置“侧吸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废气收集率65%,颗粒物去除率取95%),废气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2)导体表面酒精擦拭废气(铜管、铝管等导体表面以抹布蘸取无水酒精擦拭清洁后自然晾干)、三元乙丙橡胶三层共挤废气、母线外加装绝缘套管废气(使用热风枪进行热缩),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3)环氧树脂浇注固化废气,原料密封罐通过管道与真空浇注设备相连,浇注及固化过程中,管型绝缘母线环氧树脂真空浇注设备始终保持抽真空,废气(环氧树脂产生挥发分及水分)经“活性炭吸附过滤+二级冷凝装置”处理后(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4)焊接废气,焊接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5%,收集效率65%),废气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5)铸造废气,二套上引法无氧铜杆连铸机组(二者一用一备,不同时生产)进料口上方分别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率为65%),该进料口为上引法无氧铜杆连铸机组唯一开口端,电解铜熔化、连铸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带旋风)处理达标后(除尘效率取95%,风机风量16000m³/h),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6)项目车间内未捕集的粉尘,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扫,日产日清。(7)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1)挤包母线蒸汽罐采用外购纯净水,根据损耗情况定期补水,自然损耗,不排放;间接循环冷却水用于挤包母线生产设备,循环使用不排放,依托现有循环水系统,补水量增。(2)本项目车间地面清洁采用拖布擦洗,拖布冲洗池地漏上方设置吸油无纺布,除油后的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3)项目无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措施,定期对产生噪声和产生振动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避免设备产生故障噪声及振动。

4、固体废物防治:(1)项目无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排放。(2)废金属边角料、废橡胶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3)除尘器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4)下料切割收尘、焊接移动式袋式除尘器收尘、铸造袋式除尘器收尘、车间自然沉降粉尘,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5)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6)废活性炭、冷凝废液、废机油、废油抹布、隔油无纺布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原料包装桶(环氧树脂、固化剂、增韧剂、促进剂)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7)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一般防渗区(车间液态原料存储区等)、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等)设置防渗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企业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