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ssthjjtlxfj/2024-0516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1-04
标  题: 关于对中测安耕(辽宁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1-04

关于对中测安耕(辽宁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关于对中测安耕(辽宁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2682208

  传真:024-78833660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测安耕(辽宁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东北城农资物流园A区11幢1-1、1-2、1-3 中测安耕(辽宁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沈阳洺信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中测安耕(辽宁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东北城农资物流园A区11幢1-1、1-2、1-3,租用三层商铺,新建中测安耕(辽宁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76.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2.91平方米,一层主要设置样品室、档案室、办公室、会议室、保安室;二层主要设置理化室(包括标准溶液室、仪器室、天平室、高温室)、卫生间;三层主要设置化学品库、危险化学品库、预留室,同时配备检测仪器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化肥、土壤质量检测,预计年检测量0.25t/a。 1.废气:(1)自样品检测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氨及有机废气(按非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理化室设置4个实验台,每个实验台上方0.2m处设置1个通风橱(三面围闭,集气效率80%,总风量为5000m³/h),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干式(碱性)吸收装置(TA001)(酸气吸附效率85%,风机风量5000m³/h)+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吸附效率60%,风机风量5000m³/h)”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项目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1)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理化室清洁废水,经理化室配套设置的中和池预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2)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检测仪器均置于密闭实验室内、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措施,定期对产生噪声和产生振动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避免设备产生故障噪声及振动。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废样品包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3)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4)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5)实验废液、废实验试剂、废实验用品、废吸附剂、废活性炭、中和池产生的沉渣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实验试剂废包装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6)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化学品库、危险化学品库等)、一般防渗区(理化室(标准溶液室)等)、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等)设置防渗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企业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