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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铭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加工10万吨精制米、10万吨真空蔬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铁南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中腰堡工业园内,占地面积52000m2。主要包括2条精制米生产线、4条真空蔬菜生产线(其中包括2条冷冻蔬菜生产线、2条洁净蔬菜生产线)。生产规模为精制米10万t/a,真空蔬菜10万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实验室暂不建设。
二、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稻谷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生产工序全封闭,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两台风机总风量为8000m³/h,处理效率99%)处理后,通过一根16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燃气热风炉废气,1台4t/h热风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16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无组织废气,①原料卸车产生的颗粒物,卸车工序在精制米车间内进行,降低卸车高度、大风时停止卸车;②产品转运和运输产生的颗粒物,设置半封闭式输送带,车辆运输设置苫布遮盖,输送带两端设出入口;④恶臭,生产工序产生的菜叶、菜皮,置于专门放渗漏全封闭储存桶,必须日产日清,不在厂内长时间堆存。
2、废水:(1)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生产废水经过循环过滤系统处理后80%循环利用,5%废水蒸发,15%经园区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厂区设置绿化措施,优化运输路线。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废机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精制米生产线产生的固物废物(包含除尘灰、砂粒、稻壳、未成熟谷粒、稻糠、不合格米粒)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3)冷冻、洁净蔬菜生产线,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格栅渣、菜叶、菜皮日产日清,外售至养殖场,综合利用,不在厂内存放。(4)废包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6)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7)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8)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洁净菜加工车间、冷冻菜加工车间、化粪池)、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设置防渗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重点管理级别、简化管理级别),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登记管理级别的无需填报)。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因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