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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功能纤维及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8-11

关于《功能纤维及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县环审函[2022]012号

辽宁顺维碳纤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功能纤维及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村懿路工业园区南环路5号。该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占地面积为53628m2,利用并改造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和办公楼,新建厂房、辅助用房、原料库、成品库房和成品整理车间,总建筑面积为23193.3m2

  二、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预氧丝生产工艺废气,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生产工艺全部密闭,废气全部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9%),预氧丝生产工艺废气引至“焚烧炉+碱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9.5%,排风量11160m3/h),经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2)阻燃纤维生产工艺废气,经过阻燃剂浸渍的纤维,生产线加热温度为70度,未达到阻燃剂(磷酸氢二铵)的分解温度(磷酸氢二铵100度以上才开始小部分分解,加热到130度以上才会分解成氨),因此最终产生的仅有水汽,产生的水汽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风量27000m3)。(3)预氧毡、活化毡、碳化毡、石墨化毡生产工艺废气,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生产工艺全部密闭,废气全部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9%),工艺产生废气经“焚烧炉+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9.5%,排风量11160m3/h),经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4)锅炉废气,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冬季供暖用),锅炉配备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处理效率76.6%),尾部烟气经多管陶瓷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9.9%,排风量9000m3/h),经由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5)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不小于75%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经专用烟道(DA004,设置防腐措施)于引至综合楼顶排放。

  2、废水:(1)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至辽宁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锅炉总排废水与软化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至辽宁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3)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经园区管网排至辽宁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该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袋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2)餐厨垃圾及食堂隔油池油渣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清运处理。(3)生物质灰渣及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收尘,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全封闭废渣房内定期外售。(4)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5)沉淀池沉渣,沉淀池每周进行一次清掏,清掏后暂存于废渣房内,定期外售处理。(6)预氧化废丝、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7)该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8)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9)废润滑油、喷淋废液、焦油、废活性炭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油桶(桶类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10)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化粪池、沉淀池、隔油池、锅炉房、废渣房等区域)、简单防渗区(办公室、厂区道路、生产车间等)设置防渗措施。管道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管沟。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至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重点管理级别、简化管理级别),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因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