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1-11-01
标  题: 关于《铁岭雅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膨化糠、2万吨米糠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铁县环审函[2021]083号 发布日期: 2021-11-01

关于《铁岭雅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膨化糠、2万吨米糠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岭雅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铁岭雅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膨化糠、2万吨米糠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收悉。《报告表》编制符合《环评法》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选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必须认真按以下审批意见落实:

  一、项目概况:铁岭雅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和考察,决定在铁南工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建设年产5万吨膨化糠、2万吨米糠油项目,项目总投资1.2亿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7862m2,总建筑面积21774.90m2,基底面积18944.70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筑物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及库房、消防水池及泵房;二期建筑物包括:综合车间和生产车间。道路及广场面积18917.30m2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期日常管理:

  1、废气:(1)膨化糠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膨化糠生产过程中米糠上料、筛选、翻炒、风干和包装产生颗粒物,经负压分别引入车间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引风机风量按5000m3/h,收集效率95%,颗粒物去除效率99%)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膨化糠正常生产时工艺颗粒物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米糠油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米糠油生产过程中膨化糠上料、清理产生颗粒物经负压分别引入车间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引风机风量按5000m3/h,收集效率95%,颗粒物去除效率99%)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米糠油正常生产时工艺颗粒物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粮食烘干产生的颗粒物产生于粮食装卸、清选、烘干、输送、入仓、出仓等系统,在烘干过程中有少量的粉尘与水蒸气同时从烘干塔的放气空中排出,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为减少无组织粉尘(扬尘)排放,在车辆将原料运输进入场内过程中,上方加设防尘网;厂区内原料玉米堆场及产品玉米堆场及时加盖防尘网;在提升机输送待烘干玉米、水稻进入烘干塔过程中应采用封闭传输;烘干塔加设防尘网。采取以上措施后,抑尘系数达到70%,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浓度要求。(4)生物质热风炉烟气,本项目粮食烘干工序由1台10t/h的热风炉提供热风,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除尘后,通过40m高烟囱(DA003)达标排放。(5)备用天然气锅炉废气,膨化糠生产车间设置6t/h备用燃气锅炉,天然气锅炉燃烧天燃气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烟囱(DA004)达标排放。(6)生产异味,本项目产生的异味主要为膨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夹杂着水蒸气的粮食气味,无组织挥发于车间,本项目加强管理,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加强厂界绿化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7)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65%,烟机风量为2000m3/h)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高度高于房顶3m,烟道设置防腐措施)达标排放。

  2、废水:(1)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不排水。(2)设备冷却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下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装置,泵类设置软连接。

  4、固体废物防治:(1)清理杂质,本项目在米糠和膨化糠初清筛清理工序产生铁屑、杂质及石子等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运往垃圾场处理。(2)米糠和膨化糠布袋收尘,膨化糠和米糠油产尘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生产工序。(3)生物质灰渣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玉米粮食烘干车间内,定期出售用作肥料。(4)餐饮垃圾(袋装)、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与废机油桶(桶类全部加盖,桶底加垫)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6)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化粪池、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仓库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2)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3)项目其他区域设置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定期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及风险防范检查,建立风险源档案、环境应急处置预警系统。

  四、建设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具体管理级别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擅自运营,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因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铁岭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11月1日